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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普通邮件资费(一)

(2006年11月15日起执行)

编号 项目
计费单位
资费标准
本埠(县)资费 外埠资费
1 信函 首重100克内,每重20克(不足20克按20克计算) 0.80 1.20
续重101-2000克每重100克(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) 1.20 2.00
2 明信片 每件 0.80
3 印刷品 首重100克(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) 0.30 0.70
续重101-5000克每重100克(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) 0.15 0.40
5001克至28000克 以每5000克为一计费单位实行累加计费
4 混合信函 每件(含一夜B5纸) 2.00
每增加一页B5纸(最多可增加3页) 0.50
5 邮简 每件 0.80 1.20
6 回音卡 每件 0.80
7 挂号费 每件 3.00
8 回执 每件 3.00
9 盲人读物 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 免费
10
保价费
每保一元(不足一元按一元计算)
0.01
每件最低保价费
1.00
11
存局候领手续费
每件
函件1.00 包裹3.00
12
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名址手续费
每件
3.00
13
使用电报办理查询、撤回、更改收件人名址电报费
每件加收
2.00

说明:
1.本埠以市属区(不含市辖县和飞地)为范围,本县以县境为范围。
2.国内信函、印刷品邮件计费方式由原递重等额累进计费改为分首、续重分别计费。
3.取消邮政附加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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